泸州丈夫病逝30多万的医疗费能否进行二次报销《新闻》
日前,市民潘女士的丈夫因患肝病而去世,丈夫多次住院期间产生了高昂的治疗费用,潘女士希望通过丈夫购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但申请报销时,潘女士却遇到了困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丈夫患肝病离世 30多万的高昂医疗费该如何报销?
最近,江阳区居民潘女士向我台《阳光政务》栏目反映,她的丈夫今年二月底因患肝硬化晚期、病毒性黄疸肝炎、肝衰竭而住院,由于病情严重,今年7月因病去世。潘女士说,她的丈夫先后两次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而后,她的丈夫又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三次住院共花费30多万元,由于潘女士的丈夫每年都购买了26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正常报销途径,已经报销了近11万元的费用。
潘女士说,丈夫去世后,他们一家没了经济来源,再加上之前丈夫的治疗费用已经让她的家庭负债累累。医院的医生们告诉潘女士,她可以将这三次住院的费用再次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然而潘女士办理报销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
潘女士说,她找了社区和医保中心,但工作人员都没有解释清楚他的丈夫为什么不能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又让她去找民政局,找了民政部门之后,依旧没有得出解决的方案。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属于民政救助 建议向民政部门咨询详情
针对潘女士的问题,市医保局局长何勇说,潘女士的丈夫在每次住院后,出院结算时已经进行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时是按照这样的比例计算报销金额的。
何勇说:“这7000元钱是个门槛,7000块以上的部分,7000到2万这部分就报销百分之五十,2万到5万这部分报销百分之六十,5万到10万报销百分之七十,10万块钱以上报销百分之八十,上不封顶,这是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
何勇说,潘女士所说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实质是指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
何勇建议这位群众去江阳区去咨询,并说明其丈夫的大病保险生病出院的时候就已经结算,社区是在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医疗救助也有一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何勇建议,潘女士可以向民政部门咨询她丈夫是否能够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
记者 徐梦
(记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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